泸县人民政府关于古202井、泸203井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泸县府地公〔2023〕4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古202井、泸203井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拟征收土地涉及泸县福集镇鱼目村5组,二、土地现状详见古202井、泸203井项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附件1),四、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泸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泸市府地布〔2020〕67号)规定执行,(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泸市府发〔2020〕26号)执行,五、安置对象和方式安置对象、方式和房屋安置按《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泸市府规〔202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或要求听证的,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或书面意见,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与泸县人民政府授权的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服务中心签订《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登记以征地部门调查结果为准,将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附件:1.古202井、泸203井项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2.古202井、泸203井项目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泸县人民政府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