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3〕19号)、《平湖市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平政发〔2021〕27号)等文件要求,经企业申报,市经信局审核后,现将2023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拟补助项目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起止时间为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8月25日,共5天,各类社会组织机构或个人如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办反映,以组织名义反映的,请在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用真实姓名并告知联系方法,联系人:董哲峰联系电话:0573-85060444附件:2023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明细表平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8月21日2023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拟补助项目公示.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