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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日照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照市科学技术局 | 2023-08-21
有关单位:现将《日照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规范日照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临床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市科技局作为临床中心的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统筹规划中心建设,第六条临床中心建设依托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依托单位)是临床中心建设、运行和日常管理的责任主体,第八条协同创新网络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一)研究提出技术需求和研究建议,(二)协同临床中心开展临床研究、成果推广、人才培养和基层医疗服务等工作,申报临床中心建设的依托单位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临床诊疗水平领先,重点从依托单位的科研水平、临床研究能力和保障条件等工作基础情况,第四章运行管理第十五条依托单位收到临床中心建设文件后,临床中心主任具体负责临床中心的建设、运行和日常管理等工作,依托单位负责将审核后的年度工作总结报管理部门,第二十二条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要通过科研项目、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国际合作等多种形式,第五章绩效评价第二十三条管理部门对临床中心实施绩效管理,按照《日照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绩效评价办法》执行,关于印发《日照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pdf关于印发《日照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doc政策解读:《日照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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