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公布首批乡村振兴“领雁计划”人才的通知》(绍市委人领〔2019〕12号)、《关于公布绍兴市第二批乡村振兴“领雁计划”人才名单的通知》(绍市人才办〔2021〕10号)、《绍兴市人才新政4.0版实施细则》(绍市委人领[2021]11号)和《印发〈关于加快建设新时代“名士之乡”人才高地先行区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越区委人领〔2022〕5号),属创业人才的给予贷款额200万元内2年全额贴息,经审核,拟拨付人才创业贷款贴息资金总计300888.43元,分别是绍兴市越城区越娃子家庭农场74000元,绍兴儒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76000元,绍兴国明农场有限公司150888.43元,现予以公示,期限5天(2023年8月21日-25日),如有异议,请向绍兴市越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联系地址:越城区延安东路481号联系电话:0575-88316205附件:1.越城区乡村振兴“领雁计划”人才创业贷款贴息拟拨付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