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赋予深圳对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的设立和撤销权限,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要求,现就2023年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分站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3年9月15日,二、申报条件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分站,5.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二)推荐条件1.建有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中心、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2.属于支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战略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在“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并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如近5年荣获国家级科技奖励、经工业信息化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三、申报流程(一)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分站申报表》(见附件,《申报表》连同佐证材料一并装订成册,申报材料涉密的单位需在《申报表》封面醒目位置加以注明,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与申报条件(含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和《申报表》中涉及到的企业资质、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及获奖情况等有关代表性佐证材料,申报材料涉密的单位需在《申报表》封面醒目位置加以注明,(三)经批准设立的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分站将向社会公示,附件: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分站申报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