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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创新论英雄”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

缙云县人民政府 | 2023-08-18
缙云县科学技术局2023年8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创新论英雄”绩效评价办法为进一步深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首位战略,二、评价指标及分值设置评价指标体系由“企业科技创新投入”、“企业科技创新基础”和“企业科技创新产出”3个一级指标和7个二级指标组成,具体见下表:序号指标名称指标分值得分上限一企业科技创新投入50701企业研发(R&D)投入占比(其中总额、增量、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占22.5%、52.5%和25%)40602企业软投入(其中总额、增量分别占30%、70%)1010二企业科技创新基础3047.53企业研发(R&D)人员占比(其中总量、增量、占企业员工总数比重分别占18%、42%、40%)2542.54企业科研设备原值增量55三企业科技创新产出20355企业新产品产值率5106企业销售收入增长绝对值557企业新增专利数1020四加分项10108省创新领军型企业10109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110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此项不加分)0.50.511当年认定的国家工程技术中心或同等研发机构101012当年认定的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重点实验室或同等研发机构、院士专家工作站、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5513当年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或同等研发机构、博士后工作站2214当年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省工程研究中心、省技术中心或同等研发机构1115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获年度绩效评价良好以上按档减半加分516当年认定的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10/人次1017当年认定的国家、省“*人计划”、“万人计划”5/人次1018当年认定的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计划1/人次1019当年获国家重点研发项目5/项1020当年获省重点研发项目3/项1021当年作为主持单位获国家科学技术奖101022当年作为主持单位获省科学技术奖10(一等奖)/5(二等)/3(三等奖)1023经统计赋码入库的企业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1/每1000万元10三、计算规则(一)基准值设定以单项指标当年全县排名前50%企业的平均值为基准值,由县委、县政府授予“创新先锋企业”称号,2.对连续2年获“创新先锋企业”称号,由县委、县政府授予科技创新鼎(一星铜鼎),对连续3年获“创新先锋企业”称号,由县委、县政府授予科技创新鼎(二星铜鼎),对连续4年获“创新先锋企业”称号的,由县委、县政府授予科技创新鼎(一星银鼎),对连续5年获“创新先锋企业”称号的,由县委、县政府授予科技创新鼎(二星银鼎),由县委、县政府授予科技创新金鼎,(二)项目支持对评价结果列前10名的企业,(三)政策支持对评价得分排名前10%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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