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会同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投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制订《山东省“鲁担文旅贷”业务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请及时向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及省农担公司、省投融资担保集团反馈,省文化和旅游厅联系人:王会0531-51791733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联系人:孙远胜0531-51783985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联系人:刘建磊0531-86167322省农担公司联系人:崔博18654375008省投融资担保集团联系人:刘盛华13287563181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代章)2023年8月18日山东省“鲁担文旅贷”业务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以下简称“省文化和旅游厅”)、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会同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农担公司”)、山东省投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投融资担保集团”)共同制定“鲁担文旅贷”业务(以下简称“文旅贷”)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文旅贷”业务主要为符合条件的文旅行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支持,符合省农担公司业务条件的经营主体适用“鲁担文旅贷-鲁担惠农贷”(以下简称“鲁担惠农贷”,符合省投融资担保集团体系成员业务条件的经营主体适用“鲁担文旅贷-鲁担普惠贷”(以下简称“鲁担普惠贷”),第九条省农担公司、省投融资担保集团负责联合承办银行拟定“文旅贷”业务产品方案,并为符合条件的文旅行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第十二条省农担公司、省投融资担保集团对提出融资需求的文旅行业经营主体进行风险筛查,第十三条符合条件的文旅行业经营主体向承办银行发起融资申请,承办银行、省农担公司、省投融资担保集团及体系成员按照“文旅贷”业务产品方案进行贷款、担保审批,省农担公司、省投融资担保集团将该季度“文旅贷”业务开展情况、贷款发放情况及业务风险情况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第十八条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对担保机构、承办银行上一年度内“文旅贷”运营情况进行通报,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省农担公司、省投融资担保集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