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4号)要求,现就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提出如下要求:一、申报要求(一)申报主体县级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二)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为粮油类生产主体或服务主体;2.申报主体经营状况良好,3.申报主体计划建设的烘干设施、晾晒场、储粮仓、机库房维修车间等,二、建设内容实施主体根据以下内容,1.粮食生产服务能力提升类,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机库房、维修车间,主体粮食作物生产服务能力约2万亩,2.主体经营能力建设类,三、补贴标准方式粮食生产服务能力提升,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承担粮食生产服务能力提升的实施主体应设立标识,主体经营能力建设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品牌建设、财务管理信息化软件购置等,五、项目实施期限请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于8月22日下午五点前携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到莱阳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服务中心(公园路13号)进行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