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舟山市商务局关于二季度汽车促消费专项激励方案的请示》(舟商务〔2023〕31号)和《关于提振二季度汽车消费专项激励工作方案》要求,我市于6月份开展了汽车促消费专项激励活动,经过企业申报,县(区)、功能区相关部门联合初审,经市商务局复核后,以下14家企业符合本次专项激励条件,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1.舟山翔杰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2.舟山市新洲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3.舟山群岛新区埃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舟山翔麒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5.舟山中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6.舟山中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7.舟山慈鑫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8.舟山利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9.舟山群岛新区翔锐奔跑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10.舟山翔迪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11.舟山申浙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12.舟山申通时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13.舟山凯丰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14.舟山锐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公示时间截止至2023年8月23日17时,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商务局市场处反馈,联系人:詹翔燕,联系电话:2861071,舟山市商务局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