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罗湖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二、目标任务进一步规范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投资建设、购买或统租等方式筹建并且通过划拨及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的项目,(二)规范创新型产业用房移交流程移交政府的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移交流程包括:区企业服务中心(投资推广署)会同区机关物业办起草项目监管协议,项目实施单位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前,与区企业服务中心、区机关物业办签订项目监管协议,区机关物业办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移交协议,(三)合理设置企业入驻条件申请创新型产业用房的企业(机构)应符合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要求,(四)优化企业申请流程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租赁配置流程包括:区机关物业办在市区用房平台发布租赁公告,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在服务平台在线提交入驻申请,产业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机构)入驻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单位形成配置方案及产业监管协议,经审核的配置方案、产业监管协议备案后通过服务平台对社会公示,(五)强化入驻企业后续监管租赁合同应约定合同履行期限不少于1年,入驻单位应签订产业监管协议并按规定履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