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8月13日福清市乡村民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第三条不符合乡村民宿备案要求的住宿单位,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乡村民宿经营场所应为合法建筑并符合有关房屋质量要求,第五条民宿设计应符合村庄规划要求,第六条乡村民宿应符合治安、消防、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一)民宿业主及经营者应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合理收费,民宿业主及经营者应提供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材料,(三)民宿业主及经营者应提交房屋竣工验收报告或由具备法定资质的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服务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可靠性鉴定报告》,(五)民宿经营应依法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七)民宿开展食品经营须办理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第三章管理机制第十条民宿业主及经营管理者负经营管理主体责任,发现民宿无证照经营或存在其他违法经营行为的,第四章民宿申办、备案流程第十三条民宿经营者填报《福清市乡村民宿申请表》(详见附件2)并征求所在村级组织意见,第十五条民宿经营者到协调小组办公室领取盖章的《福清市乡村民宿备案登记表》,附件:1.福清市乡村民宿发展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2.福清市乡村民宿申请表3.福清市乡村民宿备案登记表4.福清市乡村民宿申办、备案流程图附件下载福清市乡村民宿发展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福清市乡村民宿申请表福清市乡村民宿备案登记表福清市乡村民宿申办、备案流程图原件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清市乡村民宿管理办法的通知.pdf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