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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旺苍县米仓山茶区域公共品牌培育补助办法(修订)》的通知

旺苍县人民政府 | 2023-08-17
图解:《旺苍县米仓山茶区域公共品牌培育补助办法(修订)》文字解读:《旺苍县米仓山茶区域公共品牌培育补助办法(修订)》旺府办发〔2023〕17号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旺苍县米仓山茶区域公共品牌培育补助办法(修订)》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旺苍经开区管委会:《旺苍县米仓山茶区域公共品牌培育补助办法(修订)》已经第十九届县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同意,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8月9日旺苍县米仓山茶区域公共品牌培育补助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旺苍县委办公室、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旺苍县茶产业发展扶持措施十五条>的通知》(旺委办发〔2019〕7号)和中共旺苍县委、旺苍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米仓山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全链条百亿产业集群的意见》(旺委发〔2019〕12号)精神,第三条本办法主要对米仓山茶区域公共品牌的宣传推介、营销推广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奖补扶持,第四条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县域发展规划等基本要求的米仓山茶区域公共品牌培育单位,第六条品牌营销推广(1)根据《米仓山茶区域公共品牌使用管理办法》,每开发1个新产品并经认证且销售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的补助,第七条品牌监督管理(1)旺苍县茶业协会负责对米仓山茶区域公共品牌使用和生产标准进行日常监管,每年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行业协会管理补助,每年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第三章补助资金申报与审批第九条项目申报各单位根据茶产业发展年度方案和米仓山茶区域公共品牌培育内容,第十条项目审批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茶产业技术研究所负责对项目申报方案进行初审,现场审核项目申报方案是否符合茶产业发展年度方案和米仓山茶区域公共品牌培育内容,第十二条资金安排县财政统筹安排米仓山茶区域公共品牌培育补助资金并及时兑付,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三条各单位要规范使用米仓山茶区域公共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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