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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 | 2022-03-22
增人社规〔2022〕2号关于调整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穗人社函〔2021〕457号)文件要求,现将《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增城区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增人社规〔2021〕1号)部分调整事项通知如下:一、第四点“我区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标准实行按工作时间进行补贴,每天不多于8小时,每月不多于21.75天”调整为“我区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标准实行按工作时间进行补贴,即每小时不高于小时补贴标准,每天不多于8小时,二、第五点“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每天不多于8小时,每月不多于21.75天)”调整为“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每小时不高于小时补贴标准,每天不多于8小时,每月不多于月计薪天数)”,三、我区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穗人社函〔2021〕457号)要求,附件: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穗人社函〔2021〕457号).pdf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3月22日(承办部门:区就业中心就业创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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