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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财政局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遂宁市EOD试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遂宁市财政局 | 2022-03-21
遂宁市财政局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遂宁市EOD试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和市直园区财政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遂宁市财政局遂宁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12月29日遂宁市EOD试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EOD试点项目资金(以下简称“资金”)的筹集、申请、使用和管理,第五条资金的申请、计划编制、使用、绩效管理等适用本办法,第二章部门管理职责第六条资金由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按职责分工管理:(一)市财政局负责组织资金预算编制和执行,负责会同市级项目主管部门履行相关管理职责,由市生态环境局汇总审核意见报市EOD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项目实施主体按照程序向市级项目主管部门提出调整申请,第四章资金使用范围及支持方式第十条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经市EOD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EOD试点项目,第十一条经市EOD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EOD试点项目,向同级项目主管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市级项目实施主体向市级项目主管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市级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县(市、区)、市直园区主管部门初审后的资金申请,由市生态环境局汇总报市EOD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形成年度资金计划,市级项目主管部门在编制资金计划时同时编制绩效目标,市县(市、区)、市直园区两级项目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局对资金实施绩效管理,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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