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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既有建筑装修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3-08-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四川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是指所有人、使用人及管理人(以下统称装修人)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和结构加固改造等工程活动,第七条从事既有建筑装修改造的装饰装修企业(施工企业)必须按图施工,装修人应在装修前向建筑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其委托的管理机构提交施工安全告知承诺书后,装修人应在装修前向建筑所在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依法依规申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第十条涉及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既有建筑装修改造工程,装修人应在装修前向建筑所在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申办《房屋结构安全批准书》,达到施工许可限额要求的且涉及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既有建筑装修改造工程,第十一条达到施工许可限额要求的或涉及本办法第五条第(三)项至第(九)项的既有建筑装修改造工程,装修人应向建筑所在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装修人应向所在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提交《成都市既有建筑装修改造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事项承诺书》,第十二条涉及本办法第五条第(十)项或需改变燃气用途、扩大用气范围、更换或者迁移户内燃气设施的既有建筑装修改造工程,对设计单位、装饰装修(施工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约谈、通报,其余装修改造活动办理消防审查验收(备案)应严格执行本办法相关规定,附件:1.成都市既有建筑装修改造工程施工安全事项承诺书2.成都市既有建筑装修改造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事项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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