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亚湾工贸局、仲恺科创局、项目承担单位:为强化项目监督管理,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惠府〔2019〕51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和项目合同要求,我局将委托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组织对2022年度中央、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验收项目本次验收项目包括2022年度中央、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共25类104项(清单详见附件1),二、验收方式请各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对照合同有关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自查项目实施情况,由项目主承担单位负责组织验收材料的编制和报送,(一)验收方式项目组织验收单位在审核验收材料的基础上,1.项目财政支持经费为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项目采取专家函审方式,专家组根据各单位上报材料评议并形成验收意见,2.项目财政支持经费为1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采取会议验收方式,专家组根据材料及现场考察后形成验收意见,三、验收材料要求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1.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验收书(审核意见页中项目承担单位意见需填写并加盖公章,(二)请项目财政支持经费为10万元及以上项目的承担单位提前准备好答辩PPT(10分钟以内)并安排项目负责人和熟悉本项目工作的人员1—2人参加项目验收会议,五、有关要求请各县区局积极组织本辖区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项目验收,附件:1.2022年度中央、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清单.xls2.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验收书.docx3.项目工作总结报告(模板).docx4.项目结题财务验收经费决算表.doc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