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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中央农业转移支付资金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海安市农业农村局 | 2023-08-14
现将2023年中央农业转移支付资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类)的项目申报指南下达,一、支持农民合作社主体能力提升1.支持环节:支持农民合作社提升生产经营能力,3.资金用途: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经营设备购置及附属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须有用地审批手续),4.资金配比:原则上每个项目补助资金20万元左右(2023年第一梯次“头雁”示范社除外),5.合作示范社建设:根据2023年《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及支持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的若干政策意见》(海政规〔2023〕1号),项目建设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二、支持家庭农场主体能力提升(一)申报环节:1.生产条件设施改善围绕提高各级示范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能力水平,补助资金重点用于改善农场生产设施条件,2.家庭农场培育一是省、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奖补(普惠制),对获得2023年省级、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称号的,二是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用于提升家庭农场经营水平和改善农场生产设施条件,(2)申报主体我市已经获评的各级示范家庭农场,根据今年家庭农场类项目资金总额确定项目个数和补贴标准,附件:1.省以上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2.海安市财政支农竞争类项目立项申请表海安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8月14日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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