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不含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3〕210号)要求,为加快推动信息消费发展,现组织开展2023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示范内容(一)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为公众在网络销售、生活服务、社交娱乐、信息资讯、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等方面提供智能化、数字化、便利化信息消费服务、具有促进消费作用的互联网行业大平台,(二)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满足消费者数字化体验及服务需求的消费载体,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消费体验商圈、信息消费体验街区和信息消费体验店等,二、申报要求(一)示范项目申请主体应在辽宁省内注册,(二)示范项目应具有行业或区域特色,提交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2),同步在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www.xinxixiaofei.com/sfxm)注册登录,于9月1日前将推荐意见函和《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于存在监督检查不合格、申报材料有重大虚假信息、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010-68208201附件:1.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方向)2.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方向)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