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的通知》(环办科财〔2021〕22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粤环函〔2022〕347号)等有关要求,经企业申报、属地分局初审、市局复核等程序,现将2023年第二批拟推荐申报中央及省级大气资金项目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8月16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反映,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daqike@dg.gov.cn,二、通过信函方式寄至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注明大气环境科收),邮编:523000,附件:2023年第二批拟推荐申报中央及省级大气资金项目名单东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8月14日附件2023年第二批拟推荐申报中央及省级大气资金项目名单序号项目类型项目名称项目单位审核结果1工业污染治理东莞太阳能在线镀膜玻璃生产线烟气治理升级改造项目东莞南玻太阳能玻璃有限公司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推荐入库2工业污染治理中海油销售东莞储运有限公司立沙码头油气回收升级技改项目中海油销售东莞储运有限公司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推荐入库3工业污染治理东莞孚宝联兴仓储有限公司废气治理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东莞孚宝联兴仓储有限公司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推荐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