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接续政策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6号)、市人社局《关于分解落实“稳经济30条”涉及人社部门工作任务的通知》(十人社函〔2023〕11号)等文件精神,对2023年一季度末稳岗留工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规模达到2022年末的企业,按照规模30—99人企业1万元/家、规模100—499人企业2万元/家、规模500人以上企业5万元/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岗留工补助,经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初审、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审核,拟对郧西县城市公交客运有限责任公司,给予一次性稳岗留工补助10000元,现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8月2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郧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资金,联系电话:0719-62274220719-6227188附:2023年郧西县企业一次性稳岗留工补助公示表(第二批)郧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2023年8月14日2023年郧西县企业一次性稳岗留工补助公示表(第二批)序号企业名称2022年末企业参保人数2023年1季度末参保人数补助金额(元)备注1郧西县城市公交客运有限责任公司4951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