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瓮安县财政局关于自主创业申报创业补贴资金的通知》(瓮人社通〔2016〕54号)、《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自主创业补贴标准的通知》(瓮人社通〔2019〕46号)等文件规定,创业户徐元春等人申请2023年自主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和自主创业场租补贴,经创业者户籍所在地或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查,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抽派人员现场核实,申报资料属实,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2023年8月14日至8月1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向瓮安县就业局创业科反映,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附件:1、瓮安县2023年申请自主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统计表2023年第二季度自主创业一次性补贴花名册.xlsx2、瓮安县2023年申请自主创业场租补贴统计表2023年第二季度自主创业场租补贴花名册.xlsx联系电话:0854-2789740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8月14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