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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2023-08-1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本地区企业、园区等单位开展申报工作,在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评价结果基础上遴选推荐本地区的绿色制造名单,二、评价标准(一)绿色工厂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其他行业优先推荐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的工厂,推荐的绿色工业园区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各地区要组织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的工业园区进行申报,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进行评价,各地区要组织汽车、机械、电子、纺织、通信等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链主企业进行申报,(四)第三方评价机构第三方评价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同一法人的评价机构开展的本批次绿色制造名单评价项目(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总计不得超过10项,三、相关要求请各地指导督促本地区推荐的企业于2023年8月25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自治区工信厅,请于2023年8月15日前登录管理平台填报评价机构年度工作情况,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联系人及电话:纪成周0991-4523539附件:1.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汇总表2.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3.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4.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8月9日附件:附件1: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汇总表.docx附件2: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docx附件3:绿色供应链管理评价要求.docx附件4: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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