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项目验收程序,现就2023年度涉农资金整合科技类立项项目验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验收对象列入宁海县2023年度涉农资金整合科技类立项项目,形成项目验收材料,⑵项目实施情况工作总结报告,须包含以下六点内容:项目研究内容、技术经济等指标完成情况,项目实施的主要做法及项目研究的技术路线和方法,项目实施取得的主要成果及创新点(亮点)、生态社会及经济效益情况,项目经费的落实与使用情况,项目的推广前景及下一步打算,形成最终项目总结材料,县科技局将组织科技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及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对项目实施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实地检查验收,三、工作要求1、中期自查结果和验收材料一并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项目延期申请一般不超过1次,3、对于查实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联系人:梁灵萍尤晓锭联系电话:65567808、65567807附件1:宁海县涉农资金整合科技类项目中期自查表.docx附件2:宁海县涉农资金整合科技类项目验收申请表.docx附件3:宁海县涉农资金整合科技类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表.docx宁海县科学技术局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