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程序,加强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海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海宁市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公示期内若有意见,可书面或电话反馈至我办,公示日期:2023年8月11日至2023年8月22日联系人:张增聪联系电话:0573-87289203联系地址: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三楼邮编:314400附件:《海宁市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海宁市政务服务和数据资源管理办公室2023年8月11日《海宁市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相关链接:关于对《海宁市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集期间的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