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度和2022年度道路客运站涨价补贴资金申报工作公示为进一步做好2021、2022年度资金申报工作,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3]8号)文件精神,公示如下2021年、2022年自评报告(附件一、附件二),2021年、2022年自评表(附件三、附件四),2021年、2022年证明材料相关表格(附件五、附件六),2021年、2022年清流县交通局与清流县财政局联文(附件七、附件八),公示时间自即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反映相关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应附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真实姓名,并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寄送地址:清流县交通运输局,清流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