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十条、《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矿业权登记信息及发布系统数据清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303号)等相关要求,现将拟纳入自行废止名单的280个过期探矿权信息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辽宁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公示期满未收到异议,即发布探矿权自行废止公告并清理登记数据,联系人:陈小文,联系电话:024-62789098特此公示,附件:拟公告过期探矿权自行废止名单辽宁省自然资源厅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