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具备条件的龙头企业牵头创建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原则上应拥有省级及以上研发创新平台或是已认定的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应为在行业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龙头企业,近3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3%,或研发投入每年不低于2000万元,省级及以上产业集群龙头企业牵头申报可不受领域限制,牵头单位为省内省级及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且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并至少有20家本领域的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等创新平台,牵头单位为省内省级及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独立法人股东中,应包括4家以上在产业链上下游具有较强实力的龙头骨干企业,且注册资金不低于800万元,并至少有10家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等创新平台,牵头单位为省内省级及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要取得至少1项重要技术突破,山东已有3家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