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向我局申请医疗机构整体搬迁,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该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公示如下:一、医疗机构名称:丘头镇丘头村卫生室二、拟搬迁地址:石家庄高新区丘头村水岸新城二区六号楼一单元西侧三、医疗机构类别:村卫生室四、经营性质:非营利性五、所有制形式:集体六、服务对象:社会七、床位(牙椅):床位0张,牙椅0张八、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边永旺(马朝阳)九、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公示期为5日(2023年8月10日至8月1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有关人员可以于公示截止之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本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311-68021864,68021632邮箱:Lsfagy03@163.com石家庄高新区行政审批局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