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萧山区存量优质企业供地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8月3日杭州市萧山区存量优质企业供地管理办法(试行)为保障我区存量优质企业项目工业用地需求,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产业用地管理、促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5〕13号)、《关于加强工业用地全过程管理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萧政发〔2022〕42号)、《杭州市萧山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实施意见(2022年版)》(萧政办发〔2022〕25号)等文件精神,对我区存量优质企业工业用地需求项目进行综合评价,每年存量优质企业项目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低于全区年度新增工业用地指标的30%,四、基本条件(一)存量优质工业企业项目应符合以下情况:1.项目实施主体近一年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为A类,2.项目实施主体上年度增加值率不低于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增加值率平均水平,3.项目实施主体上年度劳动生产率不低于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劳动生产率平均水平,(二)存量优质数字经济企业或科技型企业项目应符合以下情况:1.项目实施主体上年度运营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3.项目实施主体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五、评价方式根据《杭州市萧山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实施意见(2022年版)》对项目实施综合评价,予以一票否决:1.项目不符合萧山区产业发展导向,工业用地需求企业参照《杭州市萧山区优质企业工业用地需求申请表》(附件1),根据企业项目评审赋分情况进行排名并将评审结果上报区政府审核,附件:1.杭州市萧山区优质企业工业用地需求申请表2.杭州市萧山区工业用地需求企业评分表3.杭州市萧山区工业用地需求项目评分表4.杭州市萧山区工业用地地块成熟度评分表萧政办发〔2023〕77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存量优质企业供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