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稳进提质助农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农办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浙财农〔2022〕29号)及《磐安县落实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实施细则》(磐农【2023】85号)文件精神,前期由各村为低收入农户开发公益性岗位,经从事公益性岗位的低收入农户申请,由各村、各乡镇审核公示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对本年度第二批从事公益性岗位的低收入农户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10日至8月1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个人真实姓名,公示受理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地址:安文街道江滨路70号,联系人:潘伟安,附:2023年度磐安县第二批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补助清单2023年度磐安县第二批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补助清单公示.xlsx磐安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