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印发的《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计价费〔1998〕218号)等相关法规、规定,全州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单位需于2023年6月30日之前缴纳2023年度应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新设台站实时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实行收缴分离,纳入预算管理,直接缴入省级国库,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统一由税务部门征收,西双版纳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负责确定频率占用费的缴费人,核定应缴金额后提交税务部门,税务部门通过征收管理系统向缴费人开具税收票证,逾期不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联系人:邓涛联系电话:0691-2149892联系地址: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景德路32号州工业和信息化局402无线电监管科西双版纳州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