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分局编制完成的《阳江市江城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农产品交易物流中心等两个项目)》已于2023年8月2日经阳江市自然资源局批复同意,批准文件:《关于对阳江市江城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农产品交易物流中心等两个项目)的批复(阳自然资函字〔2023〕1020号)》,将方案内容予以公告:一、预留规模落实的原因为满足农产品交易物流中心等两个项目的用地需求,需对阳江市江城区现行规划布局进行局部调整,我分局组织编制了《阳江市江城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农产品交易物流中心等两个项目》,二、落实地块情况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共涉及2个落实地块,位于阳江市江城区城北街道坪郊村、城东街道随垌村,三、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一)耕地保有量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涉及占用现状耕地0.0163公顷(均为水田),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不会对城北街道、城东街道耕地保有量任务产生影响,(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项目用地范围内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城北街道、城东街道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布局保持不变,(三)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拟在城北街道坪郊村、城东街道随垌村落实城乡建设用地0.0662公顷,城北街道、城东街道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分别增加0.0391公顷、0.0271公顷,同时在所涉及的街道、村委公示栏张贴公告,附件:《阳江市江城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农产品交易物流中心等两个项目)》成果图件.pdf阳江市自然资源局江城分局2023年8月9日相关附件: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