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集群),现予以通告,并提出有关工作要求,着力培育优质中小企业,持续深化开放合作,加快提升集群治理和服务水平,二、市级、县(市、区)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和实施本地区集群发展规划和专项扶持政策,建立集群梯度培育体系,加大资源投入和政策供给,三、市级、县(区)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开展集群典型实践案例和优秀集群品牌宣传,加强集群发展跟踪和评估,组织集群填报上一年度发展情况,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集群发展情况监督和考核,对已认定集群实行动态管理,五、集群认定有效期为2023年至202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