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关于印发新昌县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农〔2021〕71号),二、项目储备时间安排1.2023年8月31日前主体完成申报,3.2023年9月30日前各业务条线完成现场勘验、方案复审,鼓励符合条件的主体按自身所需对应申报,各申报主体对照目录开展申报,项目储备实行属地管理和业务管理相结合原则,对辖区内申报和归口管理的项目把好初审与实地勘验关,各业务条线完成现场勘验、方案复审,四、其他事项1.2023年已储备入库且建设内容、投资额等不需要进行调整的项目(已安排建设的项目除外),则需重新申报储备,2.县级及以上涉农财政资金原则上实行“资金跟着项目走”“不储备不立项不入库不安排资金”,同一申报主体原则上限报一个项目,已享受过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存在已立项未开展项目建设(不可抗拒因素除外)或有项目验收不合格等情况的申报主体,不得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