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工信规字〔2021〕6号中工信〔2021〕253号,现组织开展2023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一、评价对象2020年认定或参与评价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详见附件1),二、评价材料(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附件2),(四)带统计局水印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三、评价方式及截止时间请申报单位向所在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评价材料,经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经初审后出具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将企业评价材料汇总后送至中山市信息产业协会,逾期不上报评价材料的企业技术中心评为不合格,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中山市信息产业协会按照《管理办法》及其评价指标体系(附件5)对属于评价范围的企业技术中心进行量化评价,对评价不合格的撤销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不是实质性变更情况的,附件:1.2023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名单2.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提纲)3.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4.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汇总表5.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6.中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8月1日(市信息产业协会联系人:黄小姐、郑先生,市信息产业协会地址:中山市东区亨尾大街3号软件园1号楼405卡)附件:1.附件1:2023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名单(31家).xls2.附件2: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提纲.doc3.附件3: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doc4.附件4:评价企业汇总表.xlsx5.附件5: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doc6.附件6:中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