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宁科规〔2023〕7号),现将2023年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申报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报园区须符合《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总体要求和功能定位等,并满足以下条件:1.园区建设和管理单位为县(区)人民政府,申报园区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组建管理工作专班,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园区的组织申报、业务指导、日常监督与管理等,园区建设发展规划方案科学、功能分区合理、主导产业明确、基础配套完善、四至范围明确(以界址点坐标控制),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建有自治区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不少于1个,聚焦自治区“六特”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有较强的科技资源整合能力和产业服务能力,二、申报材料及要求1.园区申报名称统一规范为:XX县(区)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2.申报材料包括:县(区)人民政府建设申请,3.请各县(区)科技局组织开展园区申报工作,并将经县(区)人民政府审定的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并签章,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宁夏科技发展战略和信息研究所联系人:王学琴联系电话:0951-5032574自治区科技厅农村科技处联系人:荀晓赟联系电话:0951-5021855邮箱:nxnysfkj@163.com附件:1.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申报书2.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实施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2023年8月8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