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申请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从2023年8月8日起至2023年8月17日)书面向东莞市清溪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反映人需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否则作异议无效处理,联系地址:东莞市清溪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87318905东莞市清溪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序号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镇街工作单位单位地址缴纳社保月数有无自有房屋符合保障类别保障方式1冯延511623********5045清溪明门(中国)幼童用品有限公司清溪银湖工业区38无新入户人员租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