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广东民营企业家智库成员(第二批)推荐工作的通知》(粤工信民营函〔2023〕13号),为做好我市第二批广东民营企业家智库成员推荐工作,自愿加入智库的企业家按要求填写推荐表,三、资格条件广东民营企业家智库成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通过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省有关商协会等渠道推荐,自愿加入智库的企业家填写推荐表,经本人签名、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意见、推荐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汇总后集中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规定审核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人选名单成员资料信息登记入库存档,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智库成员名单,并颁发“广东民营企业家智库成员”聘书,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工作需要,请申请人员及推荐单位于申报推荐前认真查阅《广东民营企业家智库管理办法》,六、报送要求请各有意向申报的企业于2023年8月18日(星期五)前提交以下材料:(一)《广东民营企业家智库成员(第二批)申报表》(附件2),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广东民营企业家智库成员(第二批)推荐工作的通知2.广东民营企业家智库成员(第二批)申报表3.广东民营企业家智库成员(第二批)汇总表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广东民营企业家智库成员(第二批)推荐工作的通知.pdf附件2:广东民营企业家智库成员(第二批)申报表.doc附件3:广东民营企业家智库成员(第二批)汇总表.docx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8月7日(联系人:黎坚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