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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的通知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03-21
根据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江西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的通知》(赣市监办网监〔2022〕1号)、《江西省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公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精神,市局决定开展202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三、申报条件(一)申请江西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于2018年4月30日及以前,3.曾获得省、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二)申请宜春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于2019年4月30日及以前,四、申报材料申请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提交以下材料的电子扫描件:1.《江西省(或宜春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申请表》(详见附件3,2.曾获得任一年度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或江西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证明1张;3.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签订或履行主营业务的经济合同(每年一份),收到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申请的市场监管部门必须向申请人出具收件回执,五、材料报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5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包括:2021年度江西省、宜春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的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PDF版,对企业的PDF电子扫描件必须进行编号且与审核情况汇总表中的序号一致)报送市局,把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工作作为推进企业信用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利用报刊、网络等媒体形式积极宣传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工作对提高企业依法经营意识、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联系人:袁志斌联系电话:0795-7206026附件:1.申报人注意事项2.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工作职责3.《江西省(宜春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申请表》4.《2021年度江西省(宜春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3月18日附件1申报人注意事项附件2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工作职责附件3《江西省(宜春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申请表》附件4《2021年度江西省(宜春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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