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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 | 2023-08-07
QYFG2023015清远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清府〔2023〕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清远市人民政府2023年7月21日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若干政策为进一步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优化配置资源,对在北京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清远企业,再分档予以奖励:1亿元(不含)至3亿元(含),首次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挂牌进入基础层的清远企业,再增加奖励30万元,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注册地迁入清远,按照本文第(一)点及《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扶持企业上市办法(修订)的通知》给予奖励,同一清远企业主体最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按照本文及《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扶持企业上市办法(修订)的通知》政策对应的最高奖励标准执行,已上市企业的子公司注册地在清远符合分拆上市条件并且在境内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按照本文政策第(一)点及《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扶持企业上市办法(修订)的通知》给予奖励,根据募集资金净额分档奖励:1亿元(不含)至3亿元(含),同一并购重组事件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引导符合条件的上市挂牌企业规范利用各类股债融资工具和分拆上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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