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组织开展市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申报要求(一)申报对象1.经各级各部门批准建设的农业种质资源库(场、区、圃),具备相应的农业种质资源保存技术规范,单一作物、畜禽、水产、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总人数应在4人以上,申报单位具有较完善的农业种质资源管理、人员培训与考核、档案管理、安全管理等制度,(三)有关要求与说明1.本次申报的市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主要包含作物、畜禽、水产、农业微生物等种质资源保护单位,2.申报市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二、农业种质资源保护管理要求(一)强化分级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市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确定工作,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为市级作物、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确认提供技术支撑,市水产畜牧技术推广中心为市级畜禽、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确认提供技术支撑,市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须具备相应的基础设施条件、专业人才队伍、专业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市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农业种质资源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市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每年1月10日前向市(县)区农业农村局提交上年度运行管理情况及业务工作总结报告,附表:1.市级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申请表2.市级畜禽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申请表3.市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申请表4.市级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申请表5.无锡市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申请汇总表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