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第五批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国制造2025”专项)的通知》(甬财政发〔2020〕972号)、《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第一批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国制造2025”专项)的通知》(甬财政发〔2019〕1266号)、《关于宁波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7〕12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2019年度区内小微企业上、下规及外迁实际,拟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的方式,补差兑现“2019年度新上规模小微企业奖励”“2019年市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奖励”“2019年度新获国家‘驰名商标’奖励”,总共合计525万元,现将资金奖励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3月21日至3月27日,如有异议,请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联系电话:89296923),附件:2019年度各项目兑现清单明细.doc宁波市鄞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