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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乐清市委组织部乐清市农业农村局乐清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离任村会计(报账员)定期补助对象增减工作的通知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3-08-07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了做好2023年度离任村会计(报账员)定期补助工作,现就定期补助对象增减事项通知如下:一、定补对象(一)定补对象的条件1.1949年10月1日以来,担任村会计(报账员)累计满9年以上且年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我市行政村、村改社区经合社正常离任村会计(报账员),3.对符合上述条件但已享受市级或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所发固定工资或其他定期补助(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涉军对象补助除外)的离任村会计(报账员),(二)任职及任职时间的认定1.任职及任职时间的认定以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情况公示结果为依据,2.离任村会计(报账员)受过开除党籍、党内除名或刑事处罚后,并将符合定期补助条件的离任村会计(报账员)名单及其个人履历进行公示(样张附后),乡镇(街道)对各自所辖行政村、村改社区经合社上报的累计担任村会计(报账员)职务满9年以上的离任村会计(报账员)名单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并对符合条件的离任村会计(报账员)名单进行统一公示,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离任村会计(报账员)名单进行统一审核,四、补助标准及资金来源定期补助具体标准为:离任村会计(报账员)任职时间9-15年的,五、其他要求(一)落实离任村会计(报账员)定期补助政策,要严把符合离任村会计(报账员)定期补助的条件关,将《乐清市离任村会计(报账员)定期补助审批表》(附件1)、《乐清市离任村会计(报账员)定期补助发放明细表》(附件2)、关于要求享受离任村会计(报账员)定期补助的申请对象及其有关情况的公告的公示照片(附件3)、《乐清市离任村会计(报账员)定期补助对象增减表》(附件4)以上四份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稿报至市农业农村局,附件:1.乐清市离任村会计(报账员)定期补助审批表2.乐清市离任村会计(报账员)定期补助发放明细表3.关于要求享受离任村会计(报账员)定期补助的申请对象及其有关情况的公告(样张)4.乐清市离任村会计(报账员)定期补助对象增减表中共乐清市委组织部乐清市农业农村局乐清市财政局2023年8月4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1乐清市离任村会计(报账员)定期补助审批表.docx附件2乐清市离任村会计(报账员)定期补助.docx附件3关于要求享受离任村会计(报账员)定期补助的申请对象及其有关情况的公告(样张).docx附件4乐清市离任村会计(报账员)定期补助对象增减表.docx乐农〔2023〕197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离任村会计(报账员)定期补助对象增减工作的通知.pdf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2023年8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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