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主管部门、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委: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教育和体育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州委共同研究,《凉山州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凉人社办发〔2021〕36号)需继续执行,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4月2日,请遵照执行,附件:1.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延长《凉山州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3]70号).pdf2.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凉山州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1〕36号)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