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补,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补,州财政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七)统筹安排州本级旅游发展引导专项资金3000万元,州财政局、州教育体育局)三、支持优势产业发展壮大(九)统筹安排州本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5000万元,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人行凉山州中心支行)(十二)统筹安排州本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3000万元,每个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补,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十三)统筹安排州本级资金1000万元,州委编办、州财政局、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民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税务局)四、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五)因城施策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税务局、人行凉山州中心支行、凉山银保监分局)(十六)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优质房地产项目和“保交楼”项目支持,凉山银保监分局、州自然资源局、州金融工作局、州税务局)(十七)州本级统筹安排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税务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十八)全面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州财政局、人行凉山州中心支行)(二十三)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州级相关部门)八、落实财税金融优惠政策(二十七)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州金融工作局、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二十九)州级财政按州级银行机构年度发放绿色贷款额的1‰,州金融工作局、人行凉山州中心支行)(三十)州级财政按州级银行机构年度贷款平均余额增量的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