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播报收起播放重播朗读各市交通运输局、义乌市交通运输局:为贯彻落实《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二条关于对道路运输经营者及其驾驶人员进行安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动态监管的要求,二、安全评价对象、内容及标准(一)评价对象评价对象为道路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及其驾驶人员(以下简称“经营者”“驾驶人员”),三、安全评价等级(一)经营者1.评价得分80分(含)以上的,(二)驾驶人员1.评价得分80分(含)以上的,(二)评价及结果运用周期经营者安全等级动态评价周期为每季度1次,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于评价周期届满后首月7个工作日内,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评价标准,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评价结果公示5日,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评价结果公示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浙运安”智控应用根据评价标准对驾驶人员进行实时动态评价,2.黄码经营者:在评价结果运用周期内,(二)驾驶人员1.蓝码驾驶人员:经营者应正常安排运输任务,2.黄码驾驶人员:客运经营者不得安排黄码驾驶人员承担跨省运输等风险高的运输任务,充分认识道路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领域安全评价和分级分类动态监管的重要意义,指导督促道路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及其驾驶人员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