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对象申报对象为第1-5批纳入厦门市绿色融资企业及绿色融资项目库的170家绿色融资企业及49个绿色融资项目的项目业主(详见附件2),(二)贴息范围1.2021年贴息范围为《措施》发布之后(2021年11月23日至2021年12月31日)符合申报条件的绿色信贷,2.2022年贴息范围为自然年度内符合申报条件的绿色信贷,3.贴息金额(1)当年末实际贷款利率大于当年末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的,贴息金额=当年实际缴交利息/当年末实际利率*当年末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20%,四、申报程序及审核支付(一)申报程序1.金融机构自2023年8月7日起至2023年8月11日,可登录“厦门市绿色融资企业及绿色融资项目认定系统”(以下简称“厦绿融”平台,2.金融机构自2023年8月14日起至2023年8月16日,3.2023年8月17日至2023年8月21日,初审未通过的金融机构需在规定的时间内(2023年8月17日至2023年8月23日)重新发起申请,4.企业(项目业主)自2023年8月24日起至2023年9月5日,可登录“厦绿融”平台,勾选进行贴息的贷款并提交确认(具体操作详见附件3),5.市金融监管局自2023年8月24日起至2023年9月5日对企业(项目业主)确认的贴息贷款进行复核,复核未通过的企业(项目业主)需在规定的时间内(2023年8月24日起至2023年9月8日)重新发起,附件:1.厦门市促进绿色金融发展若干措施(厦府办规〔2021〕16号)2.1-5批厦门市绿色融资企业及绿色融资项目名单3.企业贴息模块使用说明书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