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3〕8号),经我局审核,现将我县2021年度和2022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的自评报告及相关附件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从2023年8月4日至8月10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与永春县交通运输局联系,联系电话:0595—23862965,附件:1.永春县关于申报2021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的自评报告2.永春县关于申报2022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的自评报告3.2021年福建省各县在册运营农村客运车辆座位数明细表4.2022年度福建省各县在册农村客运车辆月座位数明细表永春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