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裕禾商贸销售中心(牟宗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日市监经开处罚〔2023〕50号处罚名称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裕禾商贸销售中心(牟宗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处罚类别1罚款处罚类别2处罚事由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处罚结果罚款688.28元,行政相对人名称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裕禾商贸销售中心(牟宗凯)法定代表人姓名牟宗凯处罚决定日期2023-08-0411:00:16处罚机关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前状态正常地方编码371102数据更新时间2023-08-0411:00:28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