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9〕109号)《福建省海上搜寻救助规定》等文件精神,按照南平市地方海事发展中心关于2023年上半年水上搜救奖励资金发放工作安排和水上搜救奖励资金管理规定,我局对南平市地方海事发展中心下达的2023年上半年水上搜救奖励资金予以公示,延平区2个单位获得2023年上半年水上搜救奖励资金共3.5万元,其中:南平市锦平水运有限公司夏道水上抢险救援队补助水上搜救奖励3万元,延平区蓝天救援中心补助水上搜救奖励0.5万元,公示时间:2023年8月4日至8月1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延平区交通运输局反映,如无异议,奖励资金将在公示期满后按有关规定予以发放,联系人:廖良才,联系电话:0599—8833993,传真:0599-8833879。